珠海市港口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21年,珠海市港口协会在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及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珠海市港口协会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设置 1、先进单位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分为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爱心公益示范单位四个类型。 2、先进个人类型设置 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分为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环保先锋、公益先锋四个类型。
二、评选条件 各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三、评选项目名额分配 1、每个单位仅限申请一个先进单位评选项目。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占港协会员单位总数的15%-20%,其中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占10%-15%,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爱心公益示范单位共占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等条件下受到政府及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的优先入选。 2、每个单位仅限推荐一名先进代表,且仅限申请一个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先进个人候选人数量不超过港协会员单位总数的15%-20%,其中港口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占10%-15%,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环保先锋、公益先锋共占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等条件下所属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先入选。 四、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评选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5日为报名阶段; 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4日为评审材料准备阶段;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月6日为评审阶段; 2022年1月14日前公示评选结果; 2022年1月21日前召开表彰会议,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报名方法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准备报名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把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港协秘书处。 2、要求:申报表封面及其他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报名材料加盖骑缝章)。 (三)评审材料准备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准备评审材料,并于12月24日前把评审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港协秘书处。 2、要求:评审材料须按顺序、分类整理,并在评分细则“自评栏/单位评分栏”里填写单位自评分数;评审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表彰宣传 2021年度先进单位由单位自荐、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方式,经单位评分、协会评分、专家评审小组评分综合评分,评选出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在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届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与个人将在珠海市港口协会官方网站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六、港协联系方式 港协秘书处综合部联系人:陈小姐,许小姐,18902877153(微信同号)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455号九洲花园1栋6单元301室 办公电话:0756-2229831 传真:0756-2169871 邮箱:3238084095@qq.com 官方网站:http://www.zhpa.cn/ 微信公众号:珠海市港口协会
附件: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港口协会 2021年12月3日
珠海市港口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盖章版) 珠海市港口协会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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