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进行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前与继续教育培训需求摸底的通知
各港口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相关规定,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珠交字〔2019〕161号)文件精神,珠海市港口协会(以下称“我会”)继续发挥港口协会专家库安全专家作用,有序地做好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对有关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前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进行摸底,以便我会根据受训人员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考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一)拟参加考试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普通货物港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已通过以上考试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本次培训共16个学时(港口协会上传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系统”,并颁发再教育培训证书),可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二、培训班安排 (一)培训班:港口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班(时间待定)、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培训班(考前辅导)(5月份)、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考前辅导)(5月份)、班组长能力提升培训班(时间待定)、港口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班(时间待定)、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时间、上课形式待定)。 (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培训班学习要求进行备课和授课。 (三)培训地点:港口协会、企业(或其他待定) (四)培训费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班、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800元/人,其余培训班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午餐) 三、培训师资:聘请长期从事港航知识、安全标准化培训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老师、考核教材评审专家授课。 四、注意事项 (一)为了降低培训成本、节约资源,培训班每期开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 (二)培训班人数低于20人时,如果相关企业和个人急于需要进行开班培训,可与协会协商具体有关事宜。 (三)请各企业将需要参加本年度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见附表)于4月15日前报港口协会。
通知原文:2021关于进行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前与继续教育培训需求摸底的通知
附表:珠海市港口协会2021年度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前及再教育培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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